京殘發〔2013〕33號
各區縣殘聯、人力社保局、教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促進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我們制定了2013年至2015年間促進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六項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以下簡稱殘疾人畢業生)為具有本市戶籍,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
二、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時,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三、對招用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滿一年,且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符合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
四、殘疾人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內實習或畢業一年內見習,并與實習見習單位和戶籍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簽訂實習見習協議的,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見習補貼:
(一)對為殘疾人畢業生提供實習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對進行實習見習的殘疾人畢業生,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五、未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到市殘聯與市人力社保局聯合認定的殘疾人培訓基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培訓費補貼。
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殘疾人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對每1名要求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進行職業指導,采取 “一對一”的服務方式,免費為殘疾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為轄區內的每1名未就業的殘疾人畢業生提供至少3次就業機會。
七、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每介紹成功1名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畢業生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500元的獎勵。
八、2012年招用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用人單位或成功介紹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社會職業中介機構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在2013年年度內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九、各區縣殘聯、人力社保、教委和財政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宣傳、協調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資金及時到位,促進殘疾人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和高質量就業。
十、上述資金從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十一、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市殘聯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財政局
2013年8月22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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