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7號
為配合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工作,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社會效益,現就取消有獎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起取消有獎發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取消布獎。
二、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印制且布獎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按照兌獎規定繼續實施兌獎。
三、取消布獎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原規格、聯次不變。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內容同時廢止:
(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有獎發票兌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票〔2007〕233號)中的第一條“有獎發票新的布獎方案概況”。
(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4號)第一條第一款第2項中的“(含兌獎聯)”及附件1、附件2中的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有獎發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19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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