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發〔2014〕77號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
為貫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規定》,進一步提升行政許可服務水平,加強和規范本市公共場所標語宣傳品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辦理,結合工作實際,我委對“公共場所標語宣傳品行政許可”事項條件程序及文書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應參照我委公共場所標語宣傳品行政許可條件程序及文書,編制本區縣公共場所標語宣傳品行政許可條件、程序及文書,并書面函復我委備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2014年8月18日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