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行規發〔2014〕1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京政發〔2012〕23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建設和中關村“一城三街”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部署,發揮市區合力,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金融一條街(以下簡稱科技金融一條街)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目標
科技金融一條街位于中關村西區,以海淀中街為縱軸線,丹棱街為橫軸線,北起北四環,南到海淀南路,東至中關村大街,西臨蘇州街。
科技金融一條街是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建設的重要載體,要圍繞加快建設國家科技金融中心的總目標,發揮中關村核心區的科技和金融優勢,通過聚集科技金融服務資源、深化科技金融創新試點、構建技術和資本高效對接的機制,努力將科技金融一條街打造成為全國創新資本聚集中心、要素市場中心、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進一步強化金融對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支撐作用,促進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緊密結合。
二、加快業態調整,拓寬承載空間
(一)加快中關村西區業態調整。加快中關村西區業態調整,對重點樓宇進行業態調整由海淀區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先期以互聯網金融中心、中關村金融大廈、中關村PE大廈等樓宇以及中關村創業大街等為重點,吸引各類創新性金融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入駐,將科技金融一條街建設成為國家創新型金融機構的聚集區。
(二)拓展承載空間,形成協同效應。結合國家科技金融功能區總體規劃方案,以科技金融一條街為核心和基礎,研究推進將中央財經大學、北京交通大學等高校的部分用地納入中關村科學城整體規劃,用于科技金融功能區建設。支持中關村玉淵潭科技商務區安排一定的空間,重點吸引集團公司的金融總部入駐。
三、鼓勵機構聚集,形成資源聚集效應
(三)加強資源聚集。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在科技金融一條街聚集一批優質的銀行、投資、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的總部和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行業領軍企業以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知識產權代理等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科技金融一條街設立專門為科技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
(四)實施對入駐金融機構的房租補貼政策。依據《海淀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10號)關于重點引進企業可享受的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機構入駐聯合工作機制,統籌重點樓宇的招商引資、機構入駐、運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入駐金融機構,由海淀區政府按照規定給予三年房租補貼,每年補貼比例為50%、50%和30%。
(五)加強對入駐金融機構的綜合服務。建立從注冊登記、辦公場所、人才激勵到項目對接的一條龍服務體系,鼓勵建設符合科技金融服務機構需求特點的公共服務設施,為科技金融服務機構提供高效優質的辦公環境。構建金融服務機構聯系機制和需求落實反饋機制,建立專人聯絡員制度,定期征集金融服務機構的需求,及時聽取金融服務機構對政府部門和區域發展環境的意見,分類匯總后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辦理。
四、深化科技金融創新,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
(六)積極爭取國家金融創新試點。發揮中關村作為國家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試驗田的作用,積極爭取國家在科技金融方面的創新在中關村先行先試。配合監管部門,引導和支持各金融機構完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通過下放權限,簡化流程,提高內部管理效率,實施盡職免責制度,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等,積極穩妥地在中關村開展科技金融創新業務。充分發揮中國人民銀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門的作用,推動相關政策的實施。
(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設信用首善之區。完善科技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機制,建立科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完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推廣信用產品,加強企業信用自律,完善信用激勵機制。支持中關村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特征的風險控制機制;共建市區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大數據平臺,實現金融數據、互聯網數據、政府數據的共享和交流。
(八)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打造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以互聯網金融中心等樓宇為載體,大力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科技金融一條街注冊設立,優化工商注冊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冊服務。支持中關村互聯網企業基于自身業務優勢發起設立網絡小額貸款、第三方支付、網絡金融超市、網絡金融大數據挖掘和評估、企業信用評價等互聯網金融相關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獲得相關業務資格。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將網絡銀行、移動支付等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在科技金融一條街布局。探索對互聯網金融的新型監管理念和模式,鼓勵有利于包容性增長的互聯網金融創新。
(九)鞏固股權投資發展優勢,打造創新資本中心。研究出臺支持天使投資發展的政策,培育天使投資者隊伍,引導鼓勵境內外個人開展天使投資業務,鼓勵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聚集區和平臺建設。完善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環境。擴大中關村天使投資引導資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和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規模。中關村管委會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按照其對中關村企業投資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初創期科技企業。
(十)加強公共政策創新,鼓勵金融服務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通過信用評價、貸款發放、政府貼息、中介服務支持等措施,積極開展擔保融資、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和貿易融資、并購貸款、產業鏈融資等信貸創新試點,擴大信貸規模。中關村管委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其信用星級給予20%-45%的貸款貼息支持。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為中關村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中關村管委會按照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新增業務總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機構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中關村管委會設立中關村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銀行、擔保等信貸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融資而發生的不良貸款給予30%-50%的補償和分擔。
(十一)推進知識產權與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體系。依托中國技術交易所等平臺,培育知識產權流轉市場體系,豐富知識產權質押處置途徑。推動知識產權投融資業務創新,不斷拓展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的投融資服務。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代理、信息服務、價值評估、融資保證、技術評價等專業服務業,引導鼓勵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在科技金融一條街集聚發展。引導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與創業投資、金融機構等開展戰略合作。
(十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強做大“中關村板塊”。建立由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聯合參與的社會化培育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境外資本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和掛牌交易,構建企業并購重組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企業進行兼并重組。支持企業發行集合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及其它新型債務融資工具。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轉讓途徑。中關村管委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并購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補貼支持。中關村管委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新型債務融資工具給予社會籌資利息3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五、加強公共服務,完善組織保障
(十三)建立融資信息發布機制,完善中關村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日常交流和溝通機制。中關村管委會和海淀區政府定期篩選重點企業群體和融資項目,向金融服務機構進行集中發布和推薦。鼓勵孵化器、行業協會等建立和金融服務機構的日常對接機制,向金融服務機構定期推薦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和項目。全面組織開展“信貸創新中關村”“信用中關村”“走進中關村”“創業中關村”等中關村科技金融品牌活動。促進中關村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深入溝通交流,提升企業融資能力和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
(十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北京保險業協會、北京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中關村上市公司協會、中關村創業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協會、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深化創新、促進行業資料和規范健康發展。
(十五)引進培養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健全完善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吸引、培養、使用、流動和激勵機制,為入駐科技金融一條街的金融機構培養一批科技金融領軍人才。海淀區政府針對科技金融人才,尤其是領軍人才的戶籍、住房、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營造和諧宜居、環境優美、有利于人才創業工作和生活環境。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品牌效應。建立中關村管委會和海淀區政府宣傳協調機制,共同加大媒體宣傳力度,營造科技金融一條街建設的良好氛圍,提升科技金融一條街影響力,發揮金融功能區示范、輻射、帶動作用。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12月17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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