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11〕2號
根據《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法規規定,我局于2011年5月5日發出通告(京人社發〔2011〕1號),對暫緩通過2010年度年審的28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復審。
經復審,下列16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2010年度年審,可依法按照核準業務范圍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
經復審,下列12家機構申請不再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或不符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條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北京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予以注銷。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