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2〕8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規范本市建筑市場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46號)的有關要求,為了落實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促進本市監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監理單位施工現場安全崗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監理機構中設置安全管理崗位,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中專(含)以上工程系列專業學歷。
三、從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崗位工作的監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監理員)應當參加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的崗位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監理員考試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安全管理崗位工作。
四、安全監理員可以由專人擔任,也可以由取得“監理員考試合格證書”的其它監理人員兼任。
五、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員的考試工作由北京市建筑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試大綱的編訂工作委托市建設監理協會負責。具體質量安全監理人員考試報名時間及考試大綱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上公布。
六、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及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未按規定取得相關證書上崗的,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依法處罰,并記入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分處理。
七、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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