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辦發〔2012〕6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經濟信息化委、縣投資促進局制訂的《延慶縣工業項目準入評估辦法(暫行)》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延慶縣工業項目準入評估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有效執行《延慶縣工業項目準入標準(暫行)》,進一步規范工業項目評估工作,切實提高投資項目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促進我縣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延慶縣委延慶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延發〔2010〕22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所要評估的項目,是指擬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盤活、并購、技改的工業項目。
第三條 評估內容包括:
(一)產業政策評估。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北京市確定的產業發展方向,是否符合我縣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是否符合開發區(基地)產業發展規劃等進行評估。
(二)環境影響評估。參照國家、北京市和我縣有關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從項目的選址、污染物的種類、排放總量、污染控制措施技術可行性等方面,對項目運行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三)資源消耗評估。對項目是否符合節能降耗的要求,包括對項目單位產值水資源、能源等資源消耗指標進行評估。
(四)產業用地評估。對項目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及投資強度、選址區位等進行評估。
(五)效益評估。對經濟效益或單位土地產出率(包括工業產值、上交稅金、吸納就業等指標),以及基礎設施配套等進行評估。
(六)發展前景評估。對企業技術研發、創新能力以及產品生命周期、品牌情況等進行評估。
第四條 工業項目要在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機制框架下,實行分級評估:
(一)重大項目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經濟信息化委會同縣相關職能部門,召開招商引資聯動會進行分析論證,評審通過的項目,上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有較大問題的項目,提請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研究審定。
(二)一般項目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經濟信息化委會同縣相關職能部門,召開招商引資聯動會進行分析論證,研究確定評審結果,并出具相關會議紀要。
第五條 各相關部門及專家應本著客觀、公正、科學的態度參加項目評估,自覺維護評估工作聲譽。縣各有關部門及招商引資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積極主動與項目方對接,對評審結果進行交流和溝通。
第六條 未通過評審的項目,有關招商引資單位不得與項目方簽訂相關投資協議。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評審的項目,要依規取消該項目的評審合格資格;已進入項目審批程序的,相關部門要依法撤銷該審批項目。
第七條 通過評審合格的項目,由有關招商引資單位根據《中共延慶縣委延慶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延發〔2010〕2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與項目方簽訂相關投資協議,明確約定項目的“產業定位、建設周期、投資強度、土地產出效益”等內容以及土地收回條件、違約責任等條款。
第八條 縣相關部門要會同投資項目所在鄉鎮政府、開發區(基地)管委會,依據項目投資協議、準入標準等相關規定,適時對簽約項目建設情況、建成投產后的運行情況等進行后續評估。對達不到投資協議中約定的項目建設期限、投資強度、產值、稅收、就業以及其他條款要求的,項目方要依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且不能享受協議中約定的相關優惠政策。符合退出條件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并按照協議中約定條款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經濟信息化委、縣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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