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基發〔2012〕467號
各區縣民政局、社區居委會工作主管部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解決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生活和醫療困難問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其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的生活補貼參照2012年本市最低退養生活補助費標準執行(2012年每人每月1000元)。今后,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的生活補貼標準增幅按照同期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增幅確定。
二、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醫療救助待遇,參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統籌和規范本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發〔2008〕545號)和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民救發〔2011〕513號)規定的本市特困人員醫療報銷標準執行,但不享受醫療減免政策。今后,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醫療救助待遇政策隨本市特困人員醫療報銷標準變化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三、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生活補貼標準和醫療待遇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所需經費由各區縣財政負擔。各區縣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盡快落實補發資金。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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