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發〔2013〕5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西城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北京市西城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17號)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2〕40號)精神,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和促進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幫助中小微企業樹立信心、加快發展、提高抗風險能力,保持區域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一)完善服務機制。組建西城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促進西城區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研究整合區政府部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服務職能,構建以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核心,各產業園區、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廣泛參與的中小微企業服務網絡,重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以融資服務機制為支撐的金融服務平臺。
(二)搭建服務平臺。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對于公共服務平臺的政策規定,建設1000平方米的區級公共服務窗口平臺,開展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包括信息、投融資、技術、創業、培訓、管理、法律、市場開拓等公共服務。服務平臺要及時發布服務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積極承擔區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并及時反饋信息。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三)財政資金支持。設立西城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投入人民幣2000萬元。通過貼息、獎勵和補助等方式,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中小微企業創新融資和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器)建設。建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機制,出臺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稅收優惠支持。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優化管理流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納稅工作的政策宣傳和服務指導。健全服務監督制度,強化權益保護,及時公正解決中小微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等方面的合理訴求,確保各項稅收政策和服務措施落實到位。
(五)政府采購支持。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健全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制度,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小型微型企業開展政府采購,逐步提高采購中小微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共同體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和引導中小微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參與政府采購招標。
三、切實解決融資困難
(六)提升金融服務。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出臺的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增強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優勢,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特點的中小微企業開發個性化金融產品、提供投融資綜合解決方案,滿足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中小微企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
(七)拓寬融資渠道。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有關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短期融資券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創新融資產品。強化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規范改制,培育和支持一批高成長性中小企業上市直接融資。創新服務模式,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增強為企業的服務能力。支持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業務品種,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擔保力度。
(八)推進信用信息服務。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機制、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應用機制。完善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加強組織機構代碼應用,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宣傳,培育中小微企業信用意識,推廣中小微企業信用報告及相關信用產品,構建失信懲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約束機制。
四、加快中小微企業科學發展
(九)鼓勵創新發展。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促進技術創新要素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集聚流動。引導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開展技術合作,定期組織開展技術交流活動。鼓勵企業參與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鼓勵區域內研究機構篩選可轉化和可產業化的科研成果。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服務。積極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的中小微企業聚集,進一步提升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十)支持協同發展。強化優勢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托區域總部經濟優勢,支持中小微企業與總部經濟之間建立以產業鏈為依托的緊密協作關系,促進大中小微企業間的良性互動。鼓勵支持大企業通過協同研發、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向本區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設備、資金和市場支持。
(十一)引導集聚發展。在符合產業聚集的區域,建設配套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器),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器),推介申報市級和國家級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各類專業服務機構進駐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器)提供服務。加強功能街區綜合能力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業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推動不符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產業有序轉移,為符合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入駐和發展做好空間儲備。
(十二)實施品牌發展。引導和支持中小微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創建自主品牌,爭創名牌產品。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度高、管理基礎好的中小微企業積極探索品牌化經營和特許連鎖經營,力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連鎖企業集團。支持老字號企業挖掘文化內涵,傳承發展特色,加強知識產權、文化遺產和技藝等保護工作,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三)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落實中央及北京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部分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及其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對不利于企業發展的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完善監督制度,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增加或變相增加中小微企業經濟負擔。
(十四)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利用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新產品和新技術推介活動,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中小微企業積極開拓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到境外開展技術、產品等并購業務,貫徹落實北京市有關規定,擴大對中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范圍。搭建展覽展示平臺,促進企業間的合作交流和協作配套,為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做好服務。
(十五)提升中小微企業信息化水平。依托國家信息中心等國家級信息平臺優勢,推進中小微企業信息化培訓工程建設,引導中小微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生產、管理、營銷和服務水平。推進中小微企業信息化管理、電子商務普及。積極落實北京市信息化發展相關政策,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建設網站、開展網絡營銷和培養互聯網營銷領域專業人才。
(十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立中小微企業培訓長效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各類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參與創業培訓,鼓勵企業自主培訓。開展小型微型企業信息化管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市場開拓、小企業會計準則、勞動關系等系列主題培訓,實現信息化培訓全覆蓋。建立由企業家、創業者、專家學者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指導專家隊伍,為創業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和業務指導。搭建就業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新畢業大學生、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支持中小微企業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六、強化協調保障機制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將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工商聯、西企聯、個私協等協會的平臺作用,形成良好的政企溝通交流機制。
(十八)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政策措施,使之成為小型微型企業政策宣傳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平臺。創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輿論環境和文化氛圍,增強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信心。
(十九)加強統計監測。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信息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運行分析,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定期發布中小微企業發展數據和年度發展報告,做好相關調查工作,及時、準確反映中小微企業發展狀況,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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