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3〕95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適應當前甲型流感疫情發展形勢,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試行價格的通知》,現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庫、服務設施報銷范圍修改及增補內容(五)》,將“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報銷范圍。請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診療項目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維護工作,保證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6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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