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人發〔2014〕67號
路政局,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交研中心,交通戰備辦,委直屬各單位,委機關各處室,交通工程學會,智能交通協會,市屬各交通企業:
為加快推進北京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和規范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市交通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4年6月3日
北京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北京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和規范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是規范開展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促進專業知識更新、推進知識更新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
第三條 凡4個學時以上繼續教育項目,主辦單位均可為參加培訓人員申報發放《北京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各單位、各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交通企業、行業學會、協會所屬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市交通委人事處負責統籌推進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證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北京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受市交通委人事處委托,發揮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臺作用,具體負責證書的登記、發放管理、行業數據統計分析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各企業應大力策劃、組織和開展面向行業及內部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項目,積極支持和鼓勵所屬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類繼續教育活動。
第八條 各行業學會、協會應充分發揮專業化組織專門化作用,積極策劃、組織和開展面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項目,提供優質、前沿和高效的教育培訓服務。
第九條 各單位人事部門、各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項目報備、證書申領發放工作,加強與市交通委人事處和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的溝通聯系。
第十條 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交通行業每個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項目報備
第十一條 市交通委鼓勵支持各單位、各企業、各學會協會將內部繼續教育活動向行業開放,共享優質教育資源。主辦單位向市交通委人事處報送項目有關材料,審核同意后,可以市交通委名義向全市交通行業下發通知,召集相關領域參訓人員。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企業、各學會協會每年年初要制定本年度面向行業和內部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表一),年底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向市交通委人事處報備。
第十三條 主辦單位凡4個學時以上的繼續教育項目,應在實施前一周向市交通委人事處報備(表二),作為申領證書依據。
第四章 證書登記發放
第十四條 《證書》實行登記制度。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項目結束一周內,主辦單位向市交通委人事處提交《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申請表》(表三),審查合格后由市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進行登記并制發《證書》,主辦單位組織發放。
第十六條 《證書》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內容、形式、起止時間、考核結果、施教機構等。
第十七條 《證書》采用規定的統一樣式,加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章,統一順序編號。
第五章 證書使用
第十八條 《證書》是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有效憑證,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以及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證書》在全市交通行業范圍內有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證書》的登記、審核、認定、發放應當有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證書》,不得以發證、登記等名義亂收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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