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4〕18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完善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經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度起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學生兒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無業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60元,無業居民中殘疾人員、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86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00元。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所需政府補助增量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負擔50%。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4年9月3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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