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5〕3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一體化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快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在區域內共建共享,現將北京市參保人員在河北省就醫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作為北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二、北京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京冀接壤的河北地區居住的,可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險異地就醫政策在河北省的定點醫療機構實現就近就醫,并享受北京市醫療保險待遇。
三、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參保人員,選擇在河北省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提前辦理個人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手續。
四、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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